这个诉讼能否?
更新时间:2011-05-12 10:16:33
问题描述:
我在07年在购物中心装修时付款给房主购买8万的电缆主线,又安装了价4万防火分区卷链门,此俩钱物未交付给我而留于别人使用。
我与房主租赁合同中写明:《1》若本商场在08 年 7 月 26 日后整体开业率未达到50%,四个月后不包括乙方租赁区域整体开业率未达到50%则乙方的租金(在原有免租期外)减半收取,至开业率达到50%日起恢复原租金,此俩条未达到。
补充协议国美商场应安排在1层或2楼营业,与超市同时开业(现国美安排在1楼大厅经营手机数码柜台和大部分在地下室经营,不在1层或2楼营业,
《3》. 专项性费用包括中央空调年维保费、注:若往后费用过高,乙方可选择不使用该设备,自行安装空调设备,不计算乙方中央空调相关各项费用),我于08年3月递交一份关于3楼搬迁及停止计算3楼设备使用费。
以上财物和违约赔偿钱未付于我,该停费用未停,我多次协商无果。对方就说我欠他们房租10万元。双方计算的所有费用是48万元(到09年9月14日),已付:08年5月5万 9月15万 11月18万共计38万,余款我多次协商无果,现物业私自断电造成我们影响很坏供货商纷乱正常营业停止,请问能否索赔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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