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薪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1 13:27:57
问题描述:
该用人单位招工是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是2000元.
我是2月11日入职的,到今天5月11日,还是没有与我签合同,但是工资已经从4月11日开始给我按2000元基本工资算了.像我这样的还有很多.请问这样合法吗?
另外加班问题,公司强制我们必须做六休一,而每周多上这一天的班,是不给工资的,只是按1.5倍的时间给我们算调休,周一至周五 晚上加班是按1倍算调休的,而且规定加班不到19:30的,算是义务加班.这个月换了新领导,说是加班的时间还是以调休为主,3个月后没有调休完的时间给钱.(这个公司每个月工资结算都会有新的规定,而且只是领导给各主管开会,然后下达,从没在大会上与我们直接说过.就算我们去问人事和财务,他们都不知道工资怎么算,这三个月我们都是他们发多少是多少,)这加班工资可以这样吗?先调休剩下的时间再给钱,而且是三个月一发,合不合理?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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