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房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1 10:07: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父亲有两处房产(以下简称A处,B处),现均拆迁,等待回迁.
姊妹三人均结婚,其中一人,离婚后户口迁至A处同母亲一起,再婚后没有迁出.B处为另一姊妹一家三口同父亲一个户口.另一人户口结婚后迁出.
现在,要办理新房房产证,父母都很健康,但二老又想在百年后,将房子合理的分给三个子女名下,(两处房产可以得到4套房子,但面积不同).
问题一:户口在B处的姊妹想借回迁政策购买一套房屋,其中有老房部分面积,多余出的部分面积由本人自行交付.这样就牵扯到本房房产证户主姓名的问题,和今后的财产继承问题.该如何做?
问题二:如果户口在B处的姊妹想购买A房屋,其中有老房部分面积,多余出的部分面积由本人自行交付.这样就牵扯到本房房产证户主姓名的问题,和今后的财产继承问题.该如何做?如果房主更改到子女名下,子女父母再签署一份,父母有一方健在时房屋都不得转让,买卖的协议,和父母有第一转让,买卖权的协议,并做公证,这样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其实知道这是凭良心做的事,可是以防万一,因为一只手掌指头都不一样齐.到时候,老人一:怕万一以后有急用钱时,子女一下子不能应付,到时候可以以房做抵押,或变卖,来救急.怕更改了房主,子女到时候变卦.不履行义务.
二是,如果以后立遗嘱继承或赠予的话,到时候恐怕缴税都缴不起.
如果牵扯到继承和赠予,那如何缴税,税率多少?
望请各位专家给以详细的答复,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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