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收费不负责赔偿刮车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9 21:50:29
问题描述:
今天在**商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2元(青岛市定额发票,**商务中心财务专用章),办完公事开车前发现汽车右前门多处有刮擦(肇事车不在),找停车场负责人及**商务中心物业负责人解决,均推卸责任,声称该停车场只负责停车不负责看车(未对停车场内汽车进行登记,也未看到监控器),非**商务中心业主不准许在该停车场停车。但我进停车场时未遇阻拦,停车收费时也未声明责任。请问在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下,此次刮擦事故责任是否应由停车场承担?应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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