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与人合伙开了个五金厂,我们发生一些不愉快后提出散伙,只付了一部分给我,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5-09 17:15:41
问题描述:
我2008年与人合伙开了个五金厂,一起经营到2010年12月,我们发生一些不愉快后提出散伙,我在2010年12退出,因当时合伙的他拿不出我们一起经营赢利的钱,只付给我部分款,我当时也做了让步,合约签定到2011年5月20日全部付清,但是他到现在都没有按合约执行,只付了一部分给我,还有10多万未付,我们是加工厂,是个体账户,每次结帐都是现金,眼看就要到5月20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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