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房产分割,一人出资两人名字
更新时间:2011-05-09 14:40:57
问题描述:
同居房产分割,一人出资两人名字我和女友同居期间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首付是由我和父母出(有一部分向亲友的借款),贷款是由我一个人归还,但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现感情不和,我提出分手。女友在挽留我的时候出具一份声明以证明贷款和首付都是我出资,并提到“无分割房产之意”。但后来矛盾激化,她要求50w的补偿,才肯去掉名字。她的主张是我变心,和他人发生新的感情才要求分手。并表示那声明是我强迫她写的。我想请问1)凭她写的声明,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一般会如何判决。是否可以认为是付加以结婚为条件的的赠予行为,现在要求取消赠予?2)同居期间产生新的感情,会不会影响判决的结果?3)她说声明为强迫所写,会不会得到采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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