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1-05-08 21:00:51
问题描述:
安装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与我签订了一份内部职工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按协议规定,我在分公司财务室交付了50万押金,开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了公司财务章,收据上写明押金按规定退还,可是,我在未得到工程承包施工的情况下要求公司退还我的押金,但签订的协议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收取押金及收据上主管签名也是该分公司负责人,也是其人当场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请问我的押金应由谁来退还给我,如果我不能向分公司要回,是否公司也要承担责任?敬请帮忙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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