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人在工地等待公司通知施工而不明不白就死了,应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08 16:04:41
问题描述:
我男人2011年4月1日与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6月5日,合同工程55天。
2011年4月1日订合同后,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通知我男人带工人去开工,带工人去因没活干工人回了家,我男人只有在工地上等待公司通知施工,后来不知怎的,我男人于2011年5月3日晚在工房里不明不白就死了,后经法医检验,推定我男人系饮酒过量引发疾病死亡,随后公司把我男人尸体拉去火化后,拿了1500元给我就送我上了车,在上车的时候公司叫我把我的银行账号告诉他们,并记下了我的账号,同时还告诉我,你回去以后,我们会处理好这事,办好后我们会及时把安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打在你的账户上,于是我就带着我男人的骨灰回了家。可是回家后一直没有公司方面的消息,而我现在上有两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下又有一个13岁在校读书的女儿,加上我男人的后事还没有处理,我很着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男人能不能按因工死亡给以赔偿?按因工死亡赔偿应赔多少钱?若不能按因工死亡赔偿,又应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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