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与拆迁房
更新时间:2011-05-06 21:04:13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06年底结婚,现有一五岁男孩,我婚前在市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婚后用我的工资还了两万五千元外债,还有八万元外债没还,房子在09年年初拆迁,预计今年年底交房,根据拆迁协议,回迁房在原房本面积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奖励五平米,原来的六平米下房按二比一的比例折算为回迁房三平米,也就是这八平米是不用花钱的,另有十平米平价(1650元/平方)卖给我们,超出安置面积之外的部分按市价(当时定的是3780元/平)购买,我当时要的户型比安置面积超出10。62平米,另外还需要交纳部分配套费和公维基金,我妻子是五一前做的引产,婚后她一直没上班,和我在市里住了也就三四个月,生孩子在我老家和我父母住对面屋坐的月子,而后她就带孩子长住她妈家,只有每次我回老家休假她才回我家住几天,孩子小时吃奶粉每次都是我在市里买完带回家,剩下的钱也几乎全部都给她,我没有什么不良嗜号,在市里也不怎么花钱。 现因家庭矛盾可能要离婚,我想咨询:1、我不想让孩子跟她过,法院能否支持?她家她弟弟去年犯事进去了,可能要判刑,我感觉她家是非观念有问题,也怕她家把孩子宠坏了。2、我们如果离婚房子这块法院会如何判决?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归我,她是否有权要求房子拆迁收益?因为回迁房有奖励和下房置换的八平米免费,还有十平米低价,另外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当时定价3780元现在已经涨到了快七千了,但毕竟还没有交房,我想知道我们在交房前离和交房后离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交房后离婚她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了?我怕她故意等到交房后再离婚,因为以前没拆迁时她就说过不想来市里,还一直想把房子给卖了。请有经验的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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