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这解除协议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1-05-06 14:48:53
问题描述:
您好,我来这个县城上班的时候与这边人事局签订了两份协议书,一份是学校的就业协议(上面不牵涉违约金的事情),另一份是学校不同意留底的(不承认的)当地人事局自己制定的协议书,上面牵涉到服务期五年内解除协议赔偿违约金1万元。因为这边工资待遇太低,我想解除协议,请问是不是必须承担一万的违约金?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的22,23和25条好像可以不用承担违约金,但自己不懂法,请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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