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刑事案件吗
更新时间:2011-05-04 10:00:47
问题描述:
07年和他人合伙经营生意,其间我是由劳力入伙,其它人以资金入股,所以经营上基本由我在处理,进出货还有和供应商结帐都是我,后在进货时我做了手脚,虚报高进货价,赚入差价。10年时,合伙有些怀疑,全面算了二年来的帐,由于很多细帐己无法计算,就计算了整一年从银行卡上取走的金额和付给供应商的金额,其中有大概十多万的差额对不上,合伙人叫我去计算,因为根本无法计算,我也就没有去算了。我就表明,等我退伙时从我应分得的股价中扣除这些差额,拆伙时,在签定的协议上注明了,我应得股份相应金额和扣除这部分金额后我还可以得多少(协议上是注明按股价我可以分到多少,扣除存在我处多少,我最后分得多少),我得到这部分钱后,合伙还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我? 拆伙到现在快一年了。
现在原合伙人好像又要起诉我,说要以盗窃罪或职务侵占起诉,会坐牢吗?这算是刑事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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