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权和遗嘱取消
更新时间:2011-05-04 18:56:36
问题描述:
我的外公已经去世,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在我外婆患有重病,我母亲想把房子卖出,需要如何办理。我母亲她们有5兄弟。3个女儿,2个儿子。我母亲是老大。当时买这个房子的钱是我母亲和她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一起出钱买的。还有一个弟弟没有出过一分钱,如果外婆过世他是否能分到房产费?
而且,最重要的是前段时期,妈妈的妹妹小阿姨私自带外婆到自家中赡养。可是,在照顾过程中疏忽导致现在老人家身患重疾。在赡养期间教唆外婆私立遗嘱,遗嘱大概意思是房产所有都分配给小阿姨和小舅舅所有,其余子女不能分到任何房子遗产。此份遗书有法律证明人作证。可是,后期经过我母亲和其余子女协商。在没有证明人的情况下5名子女和外婆又另外立了一份遗书。内容说之前那份遗嘱取消,各个子女和外婆都签名并打上手指模。可是,这份遗书只是他们自己家人组织立的,没有法律证明人。那么按照现在情况,后面那份遗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有取消前份遗书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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