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1-05-04 10:26:5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3月开始施工装修一家娱乐场所直到2008年3月完工,过程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于2009年出具欠条一份。此公司为有限公司,有五个股东,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为10万元,2006年7月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2006年8月,登记备案, 2008年2月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此过程中该公司一直经营,并以公司名义借款。2009年12月,该公司转让他人,转让款由股东独吞,部分股东携款逃跑,此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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