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建筑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02 22:06:57
问题描述:
国土局发包给某公司。因为工期紧张,公司老板向其下属员工可以对外招标,或者以承包的方式发出去!我与其员工是朋友关系,他将这个工程的部分介绍给了我!我将工程以一定的价格又承包了另一个人王某!由王某负责找来了工人,平常的生活和工作安排时间都是又他自由做主!我呢,只是应王某的要求向公司索要五天一次的生活费,将其给他自由支配!王某找来的工人是归于他管理,我也没有认识和找来其这些工人!现在,王某因中午在家喝酒,在去工地的路上从机动车辆上摔下,造成了脑出血,无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其自身的行为!现在王某还在医院治疗,王某的儿子现在来向我和公司进行索赔医院费!请问,在其中,我和公司,还有我和王某是怎样的关系,我在里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现在工程已经竣工,我应该去公司签字领取剩余的工程款吗?{补充:因为王某和我要生活费时是我在公司签字跟公司所要生活费的,现在公司说工程款要我来领取,那我不是工头,我能去领取吗?}请尽快给我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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