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二次案发后逃逸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03 12:56:36
问题描述:
当事人在第一次被嫌疑人侵犯之后,因嫌疑人销毁了犯罪证据,因此未报案,第二次被同一个人实行了性侵犯之后,取得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了刑事案件后,如果嫌疑人抓捕归案,当事人能否以\"其侵害的对象是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提案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嫌疑人仍在外逃,能否向其家属提出索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