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代为规定日期钱还清欠款。我有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我该如何向她追回肆仟柒佰元人民币。
更新时间:2011-05-02 16:42:44
问题描述:
借条
本人XXX是广州****学院的大二学生,今年21岁。
身份证号码是省略
家住:省略
于贰零壹零年拾壹月拾伍日于贰零壹零年拾壹月贰伍日未经舍友(小李)同意私自拿她银行卡去取了肆仟柒佰元人民币,事后没有告诉她,直到她说要报警,我才承认是我拿了她的卡到学校的柜员机去取钱,经我一再恳求她(小李)不要把事情闹大,事主念及本人是同学及好友的份上,才同意以借款的名义给她写一份欠条,现本人承诺所拿的肆仟柒佰元人民币与贰零壹壹年伍月拾日前全数归还事主小李,否则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代为规定日期钱还清欠款。
签名:欠款人
贰零壹零年壹月拾日
备注:这欠条是对方欠款人写的,但是手指印花了,以及否下面口字多了一点,我有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事发时有目击证人从闭路电视上看到欠款人从宿舍走去取款机拿钱,与我银行卡的时间一致。我以多次向欠款人追债,但至今未还,现时效将近,请问我该如何向她追回肆仟柒佰元人民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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