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注册分公司,子公司,还是个体店,哪种好呢?
更新时间:2012-08-26 12:55:52
问题描述:
已在市区注册了一家片区公司,该公司隶属于省会的总公司,现要在市下的辖县里开一家新店。那么,这家新店是以分公司、子公司开好,还是以个体店来开好呢?有以下疑问:
1. 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开设,以个体店的名义开设,二者在税率税赋上有何区别,具体如何纳税呢?是不是以个体店的名义开设的税赋要比分公司的高些?
2. 如果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开设,其实只是挂靠总公司而已,事实上是我个人全额投资、独自个体管理、独立经营核算,总公司既不参与分公司的出资也不参与分公司的管理和财务,总公司老大口头上说你以分公司的名义注册,将来的财务收益管理问题你自己掌控,我总公司一切不干涉无牵连。话虽然这样说,但如果将来分公司解散或者转让,比如是转让时获得了比初始投资额大的增值,那么获得的增值是我自己拥有,还是归属于总公司的呢? 如果总公司看到分公司转让时获得了增值,要染指这点增值,如何办(虽然当时开设前说一切财务收益问题不染指,将来变卦咋办?是不是可以事先签订协议说总公司不染指分公司的一切财务问题)?
在工商注册时,以哪种方式注册好呢?我的想法是:选择税赋最低最轻的,同时与总公司在债权债务收益方面上无任何牵连的那种。我的模糊了解是:好像以个体店名义开设,虽然自由但税赋重;以分公司名义注册,税赋轻,但财务上与总公司到底有何牵连就弄不清楚了。不知道我的这些了解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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