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争议
更新时间:2011-04-30 23:37:33
问题描述:
我的父母与村集体签有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应该是每户都有的),期限为1996-2002年。期间,1998年父亲患脑血管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母亲身体也较弱。为减轻父母的劳动负担,经协商,把承包地交由我的本家哥哥耕种,一年适当我父母给一些粮食、果产(很少的)。2002年后,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的本家哥哥跟我的父亲说:把您家的地都给我们包吧(原话不是这样,我是最近问的父母,又记不真切。但总而言之,意思可以肯定:原来,地是我父母的,只是由他来种,并获得一些利益;现在地属在他的名下,是他的地,他来种,还是适当给我父母一些粮果)。我父亲同意了。后来,果然就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我的父母年岁大了,头脑难免糊涂。这一情况完全违背我们做为子女的意愿。也会对父母的经济利益造成威胁。遗留下矛盾隐患。我想请问:我的本家哥哥能在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直接承包我父母原来的承包地吗?如果承包是否也应履行一些手续?(他没有同其他任何人商量,只是得到我父亲的同意。)请您就此以及相关问题解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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