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1-04-27 17:37:51
问题描述:
妻婚后2008年10月申请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教师专项经济适用房),2009年6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2009年6月已首付14万并开始月供按揭,目前首付由妻子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所付,每月按揭款均由夫妻共同支付,经济适用房于2011年1月9日交房。预计交房后要一段时间才能办出三证。杭州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不可出租,5年后出售上交收益的55%给政府。请问律师:若离婚,夫妻双方是否有平均分割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如果丈夫要房子,应该给妻子怎样的经济补偿;如果妻子要房子,应该给丈夫怎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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