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娃娃证的办理
更新时间:2011-04-27 11:24:10
问题描述:
我今年24周岁,我的老公今年34周岁,我俩都是初婚,未曾生育。我的户口是在淄川区,我老公户口在张店区。于今年的八月十八号在张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我去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娃娃证,但我村委上要求从男方社区居委会开具“纳入正常管理证明信”,男方居委会以我户口不在此社区为由不予开具。之后和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联系后,被告知开不出“纳入正常管理证明信”,我将无法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娃娃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办理?急盼回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