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负责人受伤。公司领导却要追究值班保安人员的责任,他们应该接受公司的责罚吗?
更新时间:2011-04-27 14:12:41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朋友李X为某公司的保安人员,在值夜班期间,公司一位内部人员王X外出在公司附近骑车与人相撞,对方找来附近的朋友,王X找来为本公司承包工程的负责人(非公司人员),结果发生争吵导至殴打,工程负责人受伤。王X又跑回公司找值班保安李X等人,只说:有人打架了。在场所有值班保安在不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命王X报警,并讯送赶往现场,结果发现:一事发地点在公司外约50米处马路上。二只有争吵但并无打架的迹象。三没有发现本公司员工以及受伤人员。于是保安返回公司继续自己的巡察,110随后赶来处理了现场。李X当晚向领导做了详细的汇报。但是事发后第二天,公司领导却要追究值班保安人员的责任,请问,他们应该接受公司的责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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