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1-04-25 09:22:41
问题描述:
我是2008年3月在单位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申请延长,2009年1月因生活困难没给单位讲就回了老家,单位于2009年5月通知我回单位复查伤情并行内固定物取出,接到通知后我没有生活费也就没去医院和单位。2010年8月我回单位要求到医院行内固定手取出术,单位办理了相关医疗手续,内固定取出后,于2011年3月经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4月单位通知我取鉴定结果,我要求回单位上班,才知道单位于2010年3月因累计旷工84天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有权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我还能回单位上班吗?如果不能回单位我将得到多少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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