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原单位未给交医疗养老保险的可否要求补偿
更新时间:2011-04-26 06:54:41
问题描述:
我06年3月1日应聘上班 试用期2个月 06年4月30日至07年4月30日签了一年合同 到期后又续签了2年的合同(这份合同找不着了 头一份保存着)08年9月辞职 原单位07年至08年的养老保险给交了 08年4月至10月的医疗保险给交了 从我应聘上班到离职间原单位未给交的医疗 养老保险 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是否过了期限?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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