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办理产权证
更新时间:2011-04-24 06:11:24
问题描述:
我在开发商手上买了期房,拿了房之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好大产权,我就告了开发商,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之日90日内,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完备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交易过户以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否则不协助方,要承担一天20元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也告了我,也是用的这一约定,说我拿到办证材料后,没有及时去办理房产证,也要我一天承担20元。我想问一下,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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