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车
更新时间:2011-04-24 15:53:42
问题描述:
我朋友驾驶一电动车与大巴客车中门相碰。客车没有损失.我朋友受伤了、住院费用25000元,客车先出了10000元抢救.我朋友15000元。
(一). 交警以简易程序调解。同等责任。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人伤1万元后。剩下的是平担责任。
(二). 要是一般程序处理. 也是同等责任.就是所有的费用来平担的。 还(包括客车停车的和检验客车的费用也要我朋友平担一半责任。也就是说我朋友还要赔偿给客车的、要是这样合理吗?
请问律师们:一般程序处理 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条例?
急!急!急!请哪位律师能帮忙告知下,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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