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合作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8-01-07 22:48:12
问题描述:
1甲方用自租场地的部分《约一亩的山坡地》与乙方合作。2.合作期的甲方与社湾村委的租货期为准。从2007年2月1日起,大约18年。3.甲方如果与社湾村未有纠纷时,必须不影响到乙方的场地使用。4.乙方每年出资2000元付甲方,由甲方出资剩下部分想社湾村缴纳。定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交纳当年租金,超过十天合同制动解除。5。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该约一亩的山坡地,再不影响乙方的使用原则下,甲方只限于饲养和种植,及附属建筑。一方用做豆腐工厂及家人住宿,但不准转租他人以外来人员,该场所不准转让,如乙方不做了应在十五天内撤离,乙方的进出大门应不经过甲方的租凭场地。6.乙方可优先使用该场地,该场地应与甲方其他租凭场地隔开。甲方的使用必须服从乙方的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饲养的动物及植物不受到他人的损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