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更新时间:2011-04-24 13:23:59
问题描述:
第一次打架是因双方言语不和起冲突,后来打输的人就跑到外面又叫了两个人和买了刀过来砍人。并把对方三人中的一人砍死,两人砍伤了。公安机关把参与第二次打架被砍一方的两名伤者和参与第一次打架被砍方的一人也带走了,并对被砍方一人下了聚众斗殴的刑事拘留通知。另两名被砍方却一直没接到刑事拘留的通知,后家属于被带走后的十五天去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说是在协助调查和就医,第二天再去问却说是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了,问公安机关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时候发出的也说不知道,可是现在已过了二十几天了其家属仍未接到刑拘通知书。但被砍方三人家都住的较近,不可能有一个人能收到,另两人却收不到的情况出现。这两名未接到刑拘通知的一个是只参与了第一次打架,一个是第二次被砍的时候正好在场。想请问给他们下的涉嫌寻衅滋事和给另一人下的聚众斗殴有什么区别吗?另,公安机关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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