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实习生难道没有一条适用的法律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吗?
更新时间:2011-04-22 16:42:17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2月25日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习,与该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协议规定我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3月30日在正信公司进行全日制工作并且受公司管理调度,一个星期工作6天一天6个半小时。每个月工资800元。2011年一、二月份的工资公司已经按协议支付给我。我于3月31号离职去公司要钱,公司说未到工资支付日让我留下账户,到时候打到我卡上。我跟公司之间虽然按照规定不能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是不是已经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还是应该支付给我工资的把。
如果打官司是不是可以让公司提供此份《实习协议》以及于我有关的工资支付凭证、报名表、考勤记录等证据。
还有现在公司依然没有给我工资,说我未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给受理。我能怎么办拿到我的工资,诉讼的话我穷学生又付不起诉讼费跟律师费,而且我手上只有能够证明我是在这家公司实习的实习证明,有公司的钢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