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们又补交了31098元的土地收益金,现在老公的三个弟弟要来争遗产。他们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1-04-22 18:00:08
问题描述:
公公单位的房改房是征得公公及老公的三个弟弟同意由我们购买,以后就由我们居住,于92年底我与我老公交了8260元,95年底又补交了1115元,但购房单据是公公的名字,公公于2004年去世,2005年我们又补交了31098元的土地收益金,现在老公的三个弟弟要来争遗产。请问;他们有继承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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