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唯一经济来源是退休工资1300元,我能否依据《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到法院诉其不扶养义务吗
更新时间:2011-04-21 19:29:51
问题描述:
其妻偏瘫在家生活不能自理,她唯一经济来源是退休工资1300元,而其丈夫是离休老干部享有高额的工资,可是丈夫离家已经70多天,并将户口本,房本,结婚证,银行存单拿走,妻子叫人找到单位,单位让赶紧走司法程序,我能否依据《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到法院诉其不扶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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