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劳动仲裁的时限内?能获得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1-04-19 17:00:5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外资企业的销售工程师,合同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的派遣合同(这公司的员工都这样),工作时间大概10个月的时候,部门经理找我说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要裁掉几个人,我是其中一个,要求我自己写辞职书。我当时不同意,但是经理说我还有半年左右的出差和招待费用大概几万元没有拿到,如果我写了辞职书就给我这些费用。当时没有办法只好写了。但是离职后一直没有拿到,财务多次借口说是发票不对,又说不出具体多少数额不对,连离职通知书都没有给我 在此真诚请教律师:1、距离我辞职已经是接近半年,多次交涉都拿不到这些费用,这种情况我如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会获得支持吗? 2、是否还在劳动仲裁的有效期内? 3、除了报销的费用之外,是不是还可以要求比如无条件解雇的补偿金?(被迫写辞职书有人证) 4、这些一再被延误的费用是否可以一起追讨滞纳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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