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缴纳
更新时间:2011-04-18 11:16:23
问题描述:
我了解到,根据上海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居住证.也就是说,我虽然没有办理居住证,但有外省市城镇户口且与公司有劳动合同,从2008年7月1日起公司是需要为我交纳公积金的.但在我向公司了解此方面情况时,公司答复我,虽然市里出台了此政策,但并未切实的推行到各区县,所以公司可以不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说法合理吗?
另,我如果现在不向相关部门反馈此情况,要求得到处理,是否在一定时间过后,我就没有了追究公司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了?这个追溯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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