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三方协议规定时间签署《天津市买卖协议》,到底算谁违约
更新时间:2011-04-16 19:49:18
问题描述:
我们买的是公产房,签三方协议时,中介说公产房变私产需要一个半月,现在交费时房管站说需要两个半月。三方协议上规定“买卖双方需在4月30日前亲自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递件至房管部门,并将首付款存入天津市房管局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
由于私产房本下不来,导致这个时间内无法打买卖协议,房主不认可了。我们认为是房主违约,房主认为是中介欺骗,买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存首付,买方或者中介承担责任。请同行的律师帮忙确定一下谁是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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