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怎样为其辩护
更新时间:2011-04-16 23:26:51
问题描述:
邱某(94年7月,拿 *** )和莫某(93年11月,拿砖头)负责围上去抢。李某(92年9月)负责开车,停在距离10米远的地方。
(1):2010年10月18日晚凌晨2点,在大学路抢劫一个晚归市民的一部手机和100元人民币。(2):2点30分到富民路抢劫一对晚归情侣的两部手机和50元人民币。(3):3点到西提路抢劫一对情侣的一部手机和100元人民币。
检察院指控三人多次抢劫,均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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