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15 17:33:59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员工建立福利保障计划:即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或疾病生故后,公司可补助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公司为了降低支付风险,采取的是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形式,当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或疾病生故时,保险公司可按保额赔偿给员工。
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就又拿着企业下的福利文件向企业追要这块困难补助。而如果保险公司先付给公司,再由公司付给员工,好象又违反了保险法,因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不能指定公司的。
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