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是否需要做医疗鉴定和伤残鉴定,镇医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4.镇医院迟迟不给患者病历
更新时间:2011-04-21 11:26:08
问题描述:
2010年1月10日,患者因十二指肠长有息肉就诊于小医院,
因小医院告诉患者只是普通的激光去除手术,无须住院,所以患者自己骑电动车到小医院就诊。
激光手术结束,1小时后患者就出现肚子疼的现象,直至晚7:00,镇医院的护士给患者家属打电话通知患者肚子疼,当患者家属赶到镇医院时,患者己经是疼痛难忍,患者家属追问原因时,当班大夫回答是急性胆囊炎,晚9:00,患者实在是无法忍受疼痛,当班大夫给按排打了第一针杜冷丁。2010年1月11日上午,因患者疼痛难忍,家属要求转院,院方以急性胆囊炎本身就是特别疼痛为由,继续注射杜冷丁。其间做过两次彩超,结果院方的结论都是急性胆囊炎。因患者疼痛难忍,家属数次要求转院均被拒绝。院方再次为患者注射杜冷丁。
直到2010年1月12日上午,因患者疼痛几乎处于休克状态,院方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上午10点多钟,请来了市医院的专家前来会诊,会诊后专家要求紧急送往市医院进行抢救,转院前,家属要求携带病历,院方己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因当时患者病情严重,危在旦夕,恐怕因为争要病历耽误患者抢救,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先前往市医院进行抢救。(病历复印件在家属多次追要下3天后才取出)
2010年1月12日中午,进市医院的手术室前,主治大夫先从患者腹部抽出一针管脓血给家属看,随即推往手术室。手术进行了2个半小时。
手术完成后,主治大夫确诊为全胰腺坏死切除、急性胸膜炎、肾、肝、胆等脏器功能一定程度衰竭、腹腔内存有大量脓血。
2010年1月12日下午手术完成后,患者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市医院在短时间内以全胰腺坏死下达两次病危通知。
患者中毒性休克4天4夜后,于2010年1月16日苏醒,一直住院到现在
住院费用:转院后患者家属缴纳5000元押金(镇医院已经给患者报销)后镇医院缴纳6000元押金,以后发生费用由镇医院直接与市医院结算,
注:镇医院入院诊断为十二指肠息肉,慢性胃炎,高血压
市医院入院诊断为全胰腺坏死切除、急性胸膜炎、肾、肝、胆等脏器功能一定程度衰竭、腹腔感染
问题咨询:
1.此案例是否为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是否需要做医疗鉴定和伤残鉴定,若需鉴定,什么时间鉴定合适
2.现在病人处于恢复阶段,可能面临出院回家恢复疗养并再次入院进行2次治疗的问题,如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应当由镇医院全额支付
3.病人出院后,镇医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镇医院迟迟不给患者病历是否可追究相关责任
5.因现在患者手头证据只有这份迟来的病历,对于医疗鉴定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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