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返还彩礼吗
更新时间:2011-04-14 16:55:10
问题描述:
我已领取结婚证快一点,和女方因在不同地方做事而没有相处太长时间,因我是在外企上班,而女方是自己开店,当初是女方同意等女方的店生意好后,我再辞职去帮忙,而在女方提出离婚之前,女方也并没有说那边生意好而提出让我过去帮忙(因刚开的店生意并不好)。但现在女方却以此为借口,提出感情不合,婚后没有产生性行为(当事实是我们在一起的时间都有发生性行为)两人没有在一起生活而起诉离婚,并要赔偿对方所谓“彩礼”等费用,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吗,我是否要赔偿,我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否有属于举证不实之嫌?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而确定我们有过性行为(已经过了几个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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