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上意外保险,请问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1-04-14 13:38:33
问题描述:
保险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 )
为维护员工利益,防范可能的意外事故风险,减少因此造成的员工工作和家庭生活困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类保险事宜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甲方作为投保人并支付保险费用,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2、乙方认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并指定乙方本人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遇意外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本人或乙方法定继承人接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4、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赔偿款项之后,甲方将免除保险金赔偿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乙方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再向甲方主张保险金赔偿范围内的赔偿权利。
5、双方同意:即使签署本协议,甲方也并不负有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类保险的义务;甲方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出现的缓保、停保等情形,甲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6、本协议是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类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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