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以现在诉讼吗?
更新时间:2011-08-04 21:06:14
问题描述:
朋友2006年至2008年间,一共向我借款三十五万,并于2008年写过一张二十万的借条给我,多出的十五万部分未写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2009年至2010年间,我多次口头让他还款,但他都表示没有钱还给我。
由于借条是2008年写的,并且借款金额只有二十万,实际他借我三十五万,于是我于2011年2月初,又重新用电脑的方式打印一条借条,上面注明了每笔借款的时间及金额,还约定了相关的利息(利息方面要求从对方开始向我借第一笔款开始计算,在归还借款时一并归还利息)。对方也在借条上签名并盖手印。
现在,我偶然发现了对方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并属其名下财产。请问,我才刚刚与对方签署借条,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对方?
请各位律师能详细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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