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是否有权作出裁定要房管部门注销抵押权?
更新时间:2011-04-15 22:10:21
问题描述:
甲债务人欠乙债权人20万,乙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了抵押登记(以甲房产目前价13万元抵押乙的20万元债权),现乙债权人起诉了甲债务人,并经公开审理调解书结案,后因甲债务人不肯付诉讼受理费(2150元),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只申请执行诉讼受理费(2150元),今诉讼受理费已付,并付了执行费50元)。
请问:甲债务人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丙(已对甲申请了强制 执行)也对甲债务人的抵押房子进行了查封,今外地法院是否可以调查上述本地法院结案情况后作出裁定要房管部门注销抵押权,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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