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情况,合同是否可以无效
更新时间:2011-04-13 21:05: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位二手房卖家,在与中介和买家签定三方合同后,我们又到房管局签订了合同,因为买家是组合贷款买房形式,贷款金额是80万,我们后来了解到新规定,银行方需要买方的配偶也时同到场,但在我们去面签过程中,我方发现买方竟然带着一位假丈夫去的,我方马上停止了面签,还有就是在发现假丈夫事件以后,又陆续发现三方合同存在阴阳合同的状况,而且差额是全房款的三分之一,因为我方当初只是已一个计算好的价格卖出,其他费用一概不管,后来发现阴阳合同完全是中介与买方商量好的,为了就是让买方偷税漏税,当我方发现如此多的问题时,与买方和中介方辩论时,他们却已我们违约而打算起诉,但我方从合同上发现几条买方也有违约的行为,我想请问您,我方发现了如此之多的问题,如果要求停止合同,我方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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