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闭国企法人代表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1-04-12 21:40:10
问题描述:
本人父亲是某县原计委下属企业(营业执照上性质定为国家企业)委任法人代表,由于改制大潮,企业於2004年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由于改制计划迟迟未落实,也未申请破产,几名正式职工纷纷出外谋职,2004年经主管部门领导会议决定,授意我父亲任留厂负责日常工作不要外出,工资按照原工资全额计算,(有会议纪要)父亲成了“留守厂长”仅靠厂房租金维持日常维修开支偿还债务及主管部门的上缴,所剩无几,所谓的工资确是一纸空文,现因年愈60,又因土地飙涨,申请上级部门组织处置工厂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依照当地市场价,估计拍卖价已远超出公司债务及职工安置等费用,现经审计部门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公司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养老费用,其中包括我父亲看守期间的工资,及退休后的养老(因公司拿不出钱,连基本的养老及医保都一直未交过),但现在经发改局(原计委)领导会议认为我父亲应只发给基本生活费,而不是全额工资,请问我父亲要求全额工资是否合法,所享受的养老级别是怎样还有什么需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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