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的责任该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11-04-12 20:17:50
问题描述:
甲与乙发生了交通故事,警察判决:甲承担八成的责任,乙承担两成的责任。这个交通事故造成乙的首饰损坏,这个首饰购买时1万元,经物价局估价,得出8千元,按照交警定的责任,甲承担6400元,乙承担1600元,请问这时首饰归谁所有?但如果这时乙坚决自己继续拥有这个首饰,甲是否可以减少一些责任呢?即话不用赔偿6400元那么多,而这个标准又怎样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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