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交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11 14:21:28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们好!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共计40万零几千(包括家具)已经交给卖方30万,还差10万零几千。之前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写明房产证办理后就交付全部房款,但是那个合同被我们双方涂改得面目全非,请问这个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均没有中间人,属私自签订。而且现在我已经拿到了新房产证(卖方目前还不知道这一点,当初我们办理的时候在房管局登记审核时都签字同意,10天审核期后正式办理时不需要卖方到场就能办理,所以我自己去偷偷办理下来了。)现在的问题是卖方坚持要住到7月才交房(之前卖方口头上一直说的只住10多天就搬,后来签订合同的时候,趁我不注意,把我手上的合同拿过去涂改添加的这一句。)而且要我在办理房产证后就必须交情所有房款,只押几千元到交房的时支付。我想让卖方尽快搬家,不想等到7月中旬,因为40万都交给对方了,而自己却没得到房子,房子里又有家具什么的,怕交房的时候卖方生出其他问题或克扣家具。我到目前仍然没告诉卖方我已经办理下来新房产证,怕告诉了卖方,对方天天来我这要剩余的10万房款,我的意思是一手交房一手交钱,交钥匙的时候才付清。请问根据前面叙述的合同情况以及实际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卖方硬要钱又要7月才搬,我该怎么办,非常困惑,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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