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收取两次过户手续费用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11-04-11 17:00:51
问题描述:
我小的时候,我父亲就与我母亲离了婚,离婚之后,父亲一直一个人生活,没有再婚。前年,父亲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我父亲与我母亲的亲生子女只有我和我姐姐,我姐姐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房产继承权,我父亲生前也有遗嘱,遗嘱表明他死后该房产归我所有,我还在公证处作了公证,表明我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去年,我想将该房子卖掉,并且联系到了一位买主,双方也达成了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过户的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当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如下问题:
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房子的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父亲的,你不能直接卖掉,你必须先办理第一次过户,将你父亲的名字过户为你的名字,然后你再能够卖给其它人,办理第二次过户,那么房产局将要收取两次的过户手续费用。
由于我与那位买主只是笼统地协商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双方都没有想到会有两次过户手续费,而买主只愿承担一次过户费用,结果这个买卖就没有成功。
在此,我想咨询律师:我的理解是,关于这个房子的遗嘱、公证等各方面的手续十分齐全,房子理所当然应是我继承了,我应有权利处理这个房子。房产局收取我两次过户手续费用有道理吗?是否属于乱收费。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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