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任免
更新时间:2011-04-11 14:48:43
问题描述:
本人2001年大学本科毕业,成为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2007年12月,在本人无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单位领导劝我另谋职业。期间,领导已采取过增加繁重的工作任务、设立难以完成的创收目标(本人不是经营部门)、降低工资等种种手段,威迫我自动离开。急火攻心,在他明确提出让我离职后,我病倒入院。领导去医院看我,让我放心、安心在家养病,并说期间不会动我的人事关系。由于我和爱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我也有顾虑和领导弄得太僵,便信以为真,听之任之。一年的风平浪静,领导从没找过我。到了2009年初,他突然通知我爱人给我捎话,要将我的人事关系送到失业中心,并停交了我的三险一金。理由是1年未上班,劳动合同于2008年末期满。我当即有了受骗的感觉,立即主动要求上班,可当初我的岗位他早已卖给别人(后来得知的,那人专业不对口,但在我没离开之前就特意到专业部门培训准备接替我),所以领导不可能让我回去。几次沟通未果,我失业在家至今。找过主管这个事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他说无权干涉我们这个性质的事业单位(不理解)。本人性格憨厚老实,工作兢兢业业,可不明不白的就走到了这步。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啊?万分感谢好心的律师,能让我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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