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07 13:13:21
问题描述: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问题
本人4月1日订立买房合同,并支付2万元定金,我是买方,卖方是第三人代签的,卖方产权人都没有到场,未见到授权书,我当晚让中介通知代卖方签字的人要求撤消合同可以吗? ; 卖方产权人未到场,未签字, 请问可以在追认前撤销该买卖合同吗? 他们(卖方)的追认如何作出,向我(买方)作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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