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假工资问题及其它
更新时间:2011-04-06 17:27:05
问题描述:
你好!
如下问题请给予解答:
1。公司过年放了十几天假,结算工资时只支付了实际上班的工资和三天的年假工资,而放假的其它时间无工资这种做法对吗?工厂的答复是问过长安劳动局,说是什么因为是年假没有工资,可我资询东莞12333说是有的,请问劳动法在同一市里分区域吗?
2。公司与员工代表有签一份关于加班的协议,规定每小时5元,当时还让员工签了字,可我认为当时是误导了员工,没有把真实的加班费标准结员工解释造成的,可工厂说是员工签了字就是认同了,请问这做法对吗?员工还有希望追回一年之内的加班差额吗?
3。员工进厂时有签一份合约,公司要办理社会保险的,且公司不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应付部份,可是进厂后,公司推迟办理,快半年了才办了保险,可是还是没有养老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同时按法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办理期间的相应赔偿,好像是工资的二倍吧,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支持。
4。以上问题,有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有的话,能否提供原文以参照,这样的话,也好对公司有个有理有据的凭证,不然的话,总是个说法,公司会拖时间处理或不处理。
对予以上需要帮助的问题,期待得到你们的答复,这里先谢谢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