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征用补偿
更新时间:2011-04-03 21:49:36
问题描述:
在我们村附近国家新建了一个热电厂,已经投入使用,根据目前发展的形式,电厂周围可能要形成工业区。一家公司要占用我们村里农民的土地用于蓝莓种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规定,我们村应该还有十七年才能重新进行土地承包。公司和我们农民签的合同大致内容就是:前十七年每亩土地按800元给付费用,后十三年如果土地继续使用,还按照每亩800元费用支付,而且该公司在使用期间有转让。。。。。。等等的一切权利。我想知道的是,他们公司给付我们的费用合理吗?合同签的合理吗?费用如果不合理应该给付我们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