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案件,当时本人承揽一项工程,并不承认认识b。的关系,但没有证据,起诉到法院
更新时间:2011-04-01 14:55:50
问题描述:
因为一个案件,知道一个人的姓名(简称a)、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另一个人的姓名(简称b),可否查询到两个人的关系并由派出所开出证明。
当时本人承揽一项工程,a受公司指派去工地接收工程,当时a委托b清点现场材料,并由b在接收单上签字。事后清算的时候a不承认材料接收事宜,并不承认认识b。我明却知道他们是兄弟(或叔伯兄弟)的关系,但没有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没有办法。(因为b一直不露面,也找不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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